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伊雅麗)近日,安化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成功協(xié)調化解了五起非訴行政強制執(zhí)行案件,既保障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,也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,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,真正做到“案結事了,雙贏多贏”。
吳某等六人在安化縣仙溪鎮(zhèn)某村擁有房屋,因安化縣人民政府推進安化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建設需要,六人的房屋被納入該項目征收紅線范圍。由于對征拆補償金額、安置方式等方面存在異議,吳某等人一直未與政府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(xié)議。2024年4月,安化縣人民政府作出《責令限期交出土地、騰地決定書》,責令吳某等人在規(guī)定期限內自行騰空房屋并交出項目征收范圍內所使用的土地。《責令限期交出土地、騰地決定書》生效后,吳某等人未按要求騰空房屋。2025年5月9日,安化縣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
案件受理后,安化法院對該五起案件及時組織聽證會,通過聽取雙方意見,深入了解被申請人一方的顧慮和異議,承辦法官精準對焦案件突破口,前往被申請人家中積極組織雙方和解,從利害關系、法律后果等多角度向被申請人釋法析理,強調征拆補償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,消除被申請人的消極對抗情緒。最終,通過法官的傾心協(xié)調,吳某等六人主動與安化縣人民政府簽訂了征地補償安置協(xié)議,并自行騰空房屋。安化縣人民政府撤回了五起案件的執(zhí)行申請。
這五起案件的成功和解,有效助推從根源上化解政府與被申請人之間的矛盾和沖突,實現(xiàn)了法律效果、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(tǒng)一。下一步,安化法院將繼續(xù)秉持“司法為民”理念,堅持和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積極探索構建行政爭議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,推動行政非訴案件實質性化解爭議,將法治優(yōu)勢轉化為治理效能,以司法之力助推社會治理。
責編:楊紹銀
一審:楊紹銀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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